诗经:维天之命
诗经:维天之命_ 《诗经:维天之命》 维天之命,于穆不已。 于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 假以溢我,我其收之。 骏惠我文王,曾孙笃之。 注释: 1、维:语助词。 2、於:叹词,表示赞美。穆:庄严粹美。 3、不:借为丕,大。 4、假:通嘉,美好。
《诗经:维天之命》
维天之命,于穆不已。
于乎不显,文王之德之纯。
假以溢我,我其收之。
骏惠我文王,曾孙笃之。
注释:
1、维:语助词。
2、於:叹词,表示赞美。穆:庄严粹美。
3、不:借为丕,大。
4、假:通嘉,美好。溢:马瑞辰《毛传笺通释》:《尔雅-释诂》:溢、慎、谧,静也。诗言溢我,即慎我也,慎我即静我也,静我即安我。
5、骏惠:郑笺训为大顺,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惠,顺也;骏当为驯之假借,驯亦顺也。骏惠二字平列,皆为顺。
6、曾孙:孙以下后代均称曾孙。郑笺:曾,犹重也。笃:指笃行,行事一心一意。笃,厚。,两段歌词,结尾处以咏叹作副歌。这种形式,在当代歌曲中,也还是很常见的。
译文:
是那上天天命所归,
多么庄严啊没有止息。
多么庄严啊光辉显耀,
文王的品德纯正无比。
美好的东西让我安宁,
我接受恩惠自当牢记。
顺着我文王路线方针,
后代执行一心一意。
赏析:
《维天之命》是《周颂》的第二篇,无韵,篇幅不长,充满了恭敬之意、颂扬之辞。诗为祭祀周文王之作(《毛诗序》所谓大平告文王也),因文本中有文王之德之纯、骏惠我文王等句可证,古今并无异议,但对成诗之时,则汉儒、清儒之说有分歧。郑玄笺云:告大平者,居摄五年之末也。文王受命,不卒而崩,今天下太平,故承其意而告之,明六年制礼作乐。他认为此诗作于周公摄政五年之冬。而陈奂《诗毛氏传疏》则云:《书-雒诰》大传云:周公摄政,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维天之命》,制礼也;《维清》,作乐也;《烈文》,致政也。三诗类列,正与大传节次合。然则《维天之命》当作于六年之末矣。《雒诰》周公曰:王肇称殷礼,祀于新邑,咸秩无文。郑注云:周公制礼乐既成,不使成王即用周礼,仍令用殷礼者,欲待明年即政,告神受职,然后班行周礼,班讫始得用周礼,故告神且用殷礼也。郑谓周礼行于七年致政之后,是也。而笺以告太平为礼未成时,在居摄五年之末,则未是。诗云:我其收之。又云:曾孙笃之。自在制礼后语矣。据他考证,郑玄之说有误,此诗当作于周公居摄六年之末,即公元前1110年。今人陈子展《诗经直解》认为陈奂之说较郑笺为有据也,兹从其说。
此诗内容大致可分为两部分,前一部分四句说文王上应天命,品德纯美;后一部分四句说文王德业泽被后代,后代当遵其遗教,发扬光大。读者稍加注意,便会发现前后两部分在结构上有所不同。前一部分有一个逆挽,也就是说,今传文句将原该是维天之命,於穆不已;文王之德之纯,於乎不显的平行结构在句子的排列组合上作了小小的变化。语义丝毫未变,但效果却很不一样,两个於字的叠合,更显出叹美庄敬之意。而后一部分没有用感叹词,作者便任句式按正常逻辑排列,平铺直叙,波澜不惊,在唱出重音赞颂文王之后,以轻声顺势自然收束,表示出顺应文王之遗教便是对文王最好的告慰,这样一种真心诚意的对天祈愿与自我告诫。
从诗的句式看,此诗中第四句文王之德之纯与第七句骏惠我文王完全可以压缩成文王德纯、骏惠文王这样的句式,如此则八句均为四言,整齐划一。《周颂》中不是没有这样纯用四言句的诗章,如《臣工》、《噫嘻》等即是。因为《周颂》中多无韵之诗,可能会有人将这种句式参差与匀整的不同与有无韵脚联系起来,以为有韵之诗句式以匀整为尚,无韵之诗句式以参差为尚;这样看的话未免太绝对,上举《臣工》、《噫嘻》等无韵(江永《古韵标准》谓《臣工》韵不分明,语尚含糊)之诗也是齐言句式,就很难以此解释之。笔者以为《颂》诗的句式参差与否,除了语言表达上的需要外,恐怕更多的是合乐的需要。据郑觐文《中国音乐史》说:《颂》律与《雅》律之配置不同,《雅》为周旋律,《颂》为交旋律。而阮元《释颂》强调《颂》之舞容而谓其全为舞诗。据此,则《颂》诗的音乐大约因切合舞蹈的需要而旋律变化多一些,句式参差与匀整正反映出其旋律的差异。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笔者不敢妄断,谨以之求质于治中国古代音乐史者。
至于说此诗的内容,实在并没有什么特别之处,颂扬文王德配上天,对其美德顶礼膜拜,正是周公摄政制礼,确定祭祀文王的规格仪轨之后,创作祭舞祭歌的必然主题。而因其言词古直,情意朴素,尚无矫揉造作之弊,令人读来并不致于像读后世千篇一律的祭祀歌辞那样产生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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